为了规范广东省律师行业的管理,提高律师执业素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律师执业准入
1、律师执业资格:在广东省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条件,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执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律师应在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并接受所在地的律师协会管理。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保密义务:律师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3、禁止不正当竞争: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损害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4、收费规范: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严禁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
律师执业管理
1、律师管理机关: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是广东省律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许可、执业监督等管理工作。
2、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3、考核与评价: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考核与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
4、惩戒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律师,由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依法给予相应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权利和义务
1、律师权利:
(1)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干涉;
(2)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提高业务水平;
(4)享受法定假期、休息时间等权利。
2、律师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2)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3)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业务。
2、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培训和交流
1、培训制度: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2、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广东省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与反馈
1、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广东省律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2、意见反馈: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社会公众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改进:根据社会监督意见和反馈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广东省律师管理办法,以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创新与发展
1、鼓励创新: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进行创新,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
2、培育品牌: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法律服务品牌形象。
3、国际视野:加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提高广东省法律服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律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素质,保障律师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监督与管理、培训与交流、创新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广东省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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